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表现形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表现形式有:

1、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2、组织机构上体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

主要特征如下: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3、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4、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