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包括哪些?

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政治保障。

法律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保障对于法治而言具有根本制约性。没有良好的政治条件和政治环境,法治根本就无法实施。首先,权力受到制约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本质上是规则之治,所有人都要遵守规则。而要使所有人,特别是有权力的人都遵守规则,仅凭其个人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感是不够的,必须要求权力受到制约。

第二、法律信仰保障。

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对于法治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是法治的思想源泉。法治的运行和法治秩序的形成,必须要人民的自觉遵守,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信仰,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大对违法的惩处力度和曝光度,更加重视对正当权益的保护力度,培育全社会知法、信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是法治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存有干涉法治、破坏法治的便利机会。因此,除了要求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一系列对领导干部违法、违规的追究机制。

第三、人力资源保障。

法治是一套制度体系,最终都要靠人来实施。因此,法治人力资源对于法治运转和法治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建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纯熟、作风优良的法治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是政治过硬。要求法治队伍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业务纯熟。法治业务能力是办理法律业务的能力,它直接决定个人的法治水平,而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业务能力也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第四、财力物力保障。

财力物力保障既包括法律工作者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只提要求,不讲保障是不科学的。要确保法律人依法安心办案和自觉抵制物质诱惑,健全其职业保障机制是根本,如健全司法工作者的薪酬、晋级等保障机制。

另外,法律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如果没有充分的财力物力保障,法院、检察院就很难高效的开展工作,没有合理的财力物力管理机制,法院、检察院就很难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因此,必须以符合司法规律的方式管理法院、检察院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