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律师沟通哪些应该先不说
跟律师沟通应该先都说。
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律师,否则找律师就变得毫无意义。律师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无论是从职业道德还是从委托费等方面都必然会全心全意的对待委托人的案件。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讲实话,无论在案件中自己需要负什么责任,犯了什么错误,一定要和律师讲实话。否则,律师按照自己讲假话的方向办案,一旦在开庭的时候,假话被对方律师拆穿,己方律师有没有准备,败诉的可能性会非常的高。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趁早,很多委托人喜欢在开庭之前才找律师代理或者沟通,这些都是不对的。无论是跟律师谈话还是找律师代理一定要趁早,律师也需要时间来做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等工作,及早沟通能让律师得到更多的时间做更加充足的准备。
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趁早,很多委托人喜欢在开庭之前才找律师代理或者沟通,这些都是不对的。无论是跟律师谈话还是找律师代理一定要趁早,律师也需要时间来做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等工作,及早沟通能让律师得到更多的时间做更加充足的准备。跟律师谈话沟通最好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进行沟通,因为很多案件电话里是讲不清楚的,需要带一些材料给律师看。当然一些小事情在电话沟通也无所谓。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