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主观:
一、债权债务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二)注意债务产生的时间,切勿错过 诉讼时效 。
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一般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
在法院保全 夫妻***同财产 的时候,不能单看这笔债务是不是其中一个人借的,得看这笔债务是不是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如果确定是个人债务的,那么法院可以保全的财产也只能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但确认是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夫妻双方。
二、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
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
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
三、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承受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同协商处理。综上,一定要注意债务纠纷的诉讼时间,超过期限就不好追诉了。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