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扣失信人养老保险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和国、中华人民***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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