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

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制定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完善细节,每个都非常关键,尤其是在执行的时候。中达咨询就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和大家说明一下。

1.总则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号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2.评标组织及职责]招标人应从下列方法中选择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a.固定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按照价格管理规定确定监理招标合同段的公开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除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推荐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

b.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其中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应当不超过10%。

c.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前两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1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交通运输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同组成,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3)进行商务、技术的详细评审;(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3.1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2)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3)详细评审;(4)投标文件的澄清;(5)综合评分;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应先对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然后再进行商务文件的初步评审。

(6)财务评审;(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7)推荐中标候选人;(8)编写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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