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充电站需要哪些手续

建充电站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用电户身份证明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4、对于占用小区公***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 注:如属人防车位报装,需物业方出具物业证明或客户提供人防车位使用权证。

5、如在社会公***场所,如路边等,需得到政府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划建设等证明材料和许可材料。

建充电站注意事项:

1、充电站站址应选择在充电需求比较集中和方便的场所,以车棚、架空层为主要安装场所,安全通道、楼梯口及地下停车场禁止安装;

2、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地势低洼可能积水、高温热源的场所;

3、查看安装场所是否存在无线通讯网络信号,通过手机信号指示等手段初略判断信号质量如何,并了解该区域的信号类别,如:移动、电信、或联通网络信号;

4、根据场所内电动车保有量确定安装充电桩的数量(约30台电动车配置1台充电桩)。

综上所述,充电桩一定要在配电箱里接线取电,不得在公***照明电路中接线取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