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全国人大的决定权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法律是行使立法权的表现。行使立法权的结果就是产生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这种法律文件将从起生效之日起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行使决定权往往是针对某一具体事宜,比方说通过政府预算和决算。这种决定做出之后仅仅对于特定事项和主体具有约束力。下面我针对全国人大的权力范围逐条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解开你心中的疑惑。(一)修改宪法;------这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表现。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还是立法权的表现。但是你注意,如果有地方或国务院行政法规有违背宪法的规定,那么全国人大必然会撤销掉该法规,而此撤销行为(一般是以决定的形式发布的)则是在行使决定权;之后如若产生新的法律,则又是立法权的体现。(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同上,立法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的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以上4---15 都是决定权。区分的重点在于,行为之后是否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出台(你可以理解为是否有法律文本出台),如有则为立法权,反之则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