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仲裁的基本特点介绍:
1、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
2、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3、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
7、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 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8、独立性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9、国际性
随着现代经济的国际化,当事人进行跨国仲裁已屡见不鲜。仲裁案件的来源.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直至裁决的执行,国际性因素原来越多。
扩展资料:
仲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百度百科—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