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他人要怎样走法律程序

起诉他人的法律程序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目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起诉他人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遇到经济债务、合同等纠纷,双方当事人不能独立协商解决的前提下,最好通过诉讼途径,不能盲目行事。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他人诽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他人诽谤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