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给男罪犯剃光头
在古代中国秦朝开始,剃光头就是一种刑罚,叫做髡刑,指剃光犯人的头发、胡须和鬓毛这是一种羞辱刑,意在从人格上贬低犯人,在精神上对犯人予以打击。这通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被经常采用。
纵观现代我国的法律法规,均无明文规定嫌疑人或犯人必须剃光头,但好象是约定成俗,各看守所、监狱及劳改农场里都普遍将犯人剃成了光头。其用意到底是什么呢?是为了方便管理?是为了讲究卫生,防止长虱子?是为了统一形象?我无法看出剃光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那么剃光头有合法性吗?
咋一看,法律没有规定剃光头是刑罚,那么剃光头就不是"法外用刑",也就不违法。其实,给犯人剃光头涉及到基本人权的问题。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给犯人剃光头,但是我国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十条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那么剃光头这种带有侮辱性、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是明显违反《公约》的,应当予以禁止。
犯人有没有人权的问题目前已无多大争议,但是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享有多少人权以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和制度却仍然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
其实剃光头就是一种下马威,不管一个人在外面多么骄狂多么凶恶,只要进了号子,就得让他知道自己身在何处,现在是什么地位,以利于改造和教育。
我在为一位老总担任辩护人时,在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后,有关人士问我的第一句话居然是:"他有没有被剃光头?"问及原因,一个字:丑!
然而我们却看到,剃光头竟也有等级之分贵贱之别!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怀忠从正式批捕到二审死刑判决期间一直保持着他那精致的"领导背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虽然是个大半秃顶,临刑前头上几撮毛也是梳得错落有致。上文所提及的那位老总也没有被剃光头,原因很简单,为了照顾好他,对有关部门打了招呼。
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剃光头从表面上看只是司法系统内的一种形式,能否公平公正对待也只体现了形式正义,但是没有或失缺这种形式正义,司法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就更是无从谈起。可以这样认为,一个触犯法律的人从被刑事侦查那天起,我们仅从他的头发是否被剃光,就可以大致预测到此案是否具有真正的实质正义或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