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的战略政策
●1.构建以“三新定位”为目标的发展架构。扩展南沙新区的区划范围;编制《南沙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搭建南沙新区管理架构;成立高规格的南沙新区开发领导小组。建议将广东省政府机关迁至南沙区,使之成为广东省新行政中心。调整广州与周边的行政管辖区划。
●2.探索“***同家园”为特色的管理制度。建立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模式,争取在南沙新区率先建立粤港澳公***服务***享的体系,促进与港澳在法律制度环境方面的对接。
●3.培育以“创意阶层”为主体的市民社会。加强培育,提升市民素质。创意优先,构筑创意阶层。筑巢引凤,吸引全球人才。
●4.发展以“高端服务”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对接广州市核心区产业。搭建粤港澳产业合作平台。培育战略性高端产业。
●5.创建以“三地合作”为内容的空间载体。包括:粤港澳创新产业园;粤港澳航运服务合作试验区;粤港澳科教文卫特区。
●6.建立以“智慧网络”为特征的基础设施。包括:打造珠三角综合性交通枢纽中心;打造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之一;积极构建海陆空联运体系。
●7.强化以“岭南水乡”为本底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控制标准,借鉴香港土地使用模式,留出尽可能多的非开发用地和空间。
●8.塑造以“精致品质”为标志的城市品牌。城市目标为品质城市,城市建设为了建精致城市。城市营销是塑造精致品质城市品牌。 昨日的报告向中央、广东省、广州市提出了10项政策支持需求,包括允许港澳企业与内地企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和连片开发,对以土地作价入股参与具体项目建设的,不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等 。
●1.国家级战略支持。将南沙上升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的国家级新区,给予财税支持和项目安排倾斜,赋予粤港澳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先行先试权。建议将广东省政府机关迁至南沙区,使之成为广东省新行政中心。建议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调整广州与周边城市的行政管辖区划。
●2.管理权限与考核制度支持。赋予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省级管理决策权限;按照对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原则,对南沙重点进行先进制造业和生态保护的评价。
●3.财税政策支持。设立“南沙发展基金”并给予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免税购物商店,率先进行增值税扩围和深化增值税转型改革。
●4.金融创新支持。支持建设国家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际性加工贸易结算中心;建设航运交易所和华南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展离岸金融、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外汇制度改革。
●5.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南沙规划范围;用地计划指标国家单列并在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允许港澳企业与内地企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和连片开发;对以土地作价入股参与具体项目建设的,不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6.口岸管理与创新通关支持。探索粤港、粤澳游艇出入境便利化措施,试点“两地牌一证通”政策;建立“一地两检”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将南沙港区口岸作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授权南沙相关机构签发赴港澳通行证业务。
●7.航运和物流政策。扩大南沙保税港区范围;对注册在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南沙新区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南沙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自用设备材料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8.教育与科技政策。支持粤港澳在南沙合作建设国际教育合作特区,率先实现内地、港澳与国际职业资格的“一试三证”;开展港澳和国外高校在南沙合作办学试点;支持引进各类国际教育培训机构。
●9.产业和重大项目支持。将南沙客运港确定为珠三角邮轮母港;优先布局安排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粤港澳合作项目、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服务设施项目;支持南沙新区申办重大国际性展会和活动。
●10.人才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南沙开展与港澳在社会保障服务衔接和居住证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