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张波会判什么罪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宗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贾康康等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张波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波作为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当对该犯罪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宗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