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老赖”名单是怎么回事?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按照法律规定,该县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
在法治社会中,生效的法律判决、仲裁裁决书拥有“既判力”,以体现司法权的终极权威性。全社会都必须尊重判决的执行力,任何人不能讨价还价,政府也不能例外。这本不需要额外说明。
奉新县政府这次被挂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是法治的必然。好在,目前当地已经表示将“尊重裁决,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希望能够及时亡羊补牢。其实上了“老赖”名单的政府,也不止于奉新县,据统计,全国有20个市、区县一级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大庆市人民政府也上了名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信念,地方政府也必须运行在法律之下,没有僭越法律的特权。希望以后基层地方政府要明白这个道理。曾几何时,个别基层政府拖欠工程款成为顽疾,甚至需要“总理替民工讨薪”。说到底,还是对基层政府缺乏硬约束,地方法院受地方利益掣肘严重,奈何不了欠债的地方政府。
如今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地方政府欠款、不履判决,被晒上“老赖”名单,这体现了“一断于法”的精神,也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照进现实。
这几年,中国厉行依法治国,力度之大可能超出不少人的“想象空间”。比如,这次奉新县人民政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有个别法学家以为是“破天荒”的头一遭,反过来在思考:“这会不会损害基层政府的行政权威?”其实,大可不必。“民法是天然的平等派”,政府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就该还;不执行裁决,就该被挂。这样才能彰显法治的公平。
另一方面,法院敢把县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定程度上是给当地的投资环境加分的,起到了“立木取信”的作用。
总之,欠债政府上“老赖”名单,不必惊诧,这才是法治的常态,也是法治该有的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