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评估意见的法律效力

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具有法律效力的水产养殖鉴定机构为农业部和有关省水产局的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渔业养殖安全责任书》的法律评估意见,为了加强和规范大亚湾区渔业养殖管理工作,明确养殖户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先大亚湾海洋与渔业管理局与渔业养殖户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