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判决广东男子遭围殴后捅伤五人不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报道称:2018年6月24日,23时50分时,欧某伟因为隔壁的邻居郑某云(郑剑锋的弟弟)家里的冻库噪音过大,联系郑某云到现场处理。郑某云到达现场后,双方因为言语不合发生矛盾。第二天0时10分,郑剑锋骑着摩托经过现场,与欧某伟等人相遇。双方的冲突更加激烈,矛盾加大,据了解,是欧某伟一方的一人先出手推了郑剑锋,紧接着双方大打出手。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郑剑锋把自己的车停到现场后,双方发生了口角,在这之后,郑剑锋就被对方大约10几人追逐,郑剑锋跑步逃跑。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在人群之中,有一名格外显眼的黑衣男子拿着一把长刀追赶。在庭审判决中,欧某伟一方,多人使用了酒瓶,木棒,大刀等参与了打斗。郑剑锋在逃跑的过程中,就使用一把剪刀向对方捅,导致对方多人受伤。根据鉴定,欧某伟一方重伤二级的有2人,轻微伤的有3人。那么根据一审的判决,郑剑锋不属于正当防卫。那么为什么郑剑锋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呢?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采用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引起的后果,如将对方杀伤等,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它必须符合的条件是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此案来看,郑剑锋?在摩托车尚未熄火就急促下车?,并与欧某伟一方发生冲突,此系持器械到达案发现场,主动挑起事端,他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和条件。因此他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