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锤子叫什么
那个木头槌子叫法槌,是法院司法礼仪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槌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底座,一部分是法槌,分别重1500和500克。底座是18厘米的正方形,高度为3厘米,底座的四角镶嵌着蝙蝠形的白色铜花,十分精美。
一个用铜丝围成的8厘米见方的正方形镶嵌在底座的中间,它的总长度是26厘米,槌部高3厘米,直径4.5厘米,槌部两端呈对称的半圆形,中间的圆柱形上用黄色的铜片包着,铜片上面刻着法槌所属的法院名称。
象征
法庭开庭或继续开庭,先敲槌后宣布;休庭或闭庭,先宣布后敲槌;判决或裁定,也是先宣布后敲槌。我国法槌的设计与制作是大有讲究的:法槌的材质要选用花梨木,由民间雕刻家手工精雕而成。
槌体的上端刻一个独角兽头,乃是古代陶治狱所用“性知人有罪,助狱为验”的神兽;底部的圆形与方形底座,则暗喻“方圆结合,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槌柄刻有麦穗与齿轮,说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