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体系是怎样的?
民法体系是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统一的整体系统。我国目前的民法体系划分如下: ?
(1)民法总则编:《民法通则》(1986)及后来的实施意见 ?
(2)物权编:《物权法》(2007)《担保法》(1995) ?
(3)债权编:《合同法》(1999)及合同法解释
(4)知识产权编:《著作权法》(1991)《商标法》(1993修正)《专利法》(2008年修订)
(5)家庭关系编:《继承法》(1985)《婚姻法》(2001修订)《收养法》(1998修订) ?
(6)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2010年实施) ?
(8)人格权编:《人格权法》目前只有草案稿,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 ?
(9)涉外民事关系编
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基础部门,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是民法通诸如行政法、刑法等其他许多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
法律体系大体上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而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在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法除了《民法通则》之外还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海商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等,它们是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