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楼和律师事务所区别
好的是能全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好的里的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严格考核,取得法律相关人员资格后,经司法部审核颁发执业证书,是社会上唯一能以法律相关人员身份进行法律服务的人员。 法律事务所里的工作人员是不具有法律相关人员资格的。只能进行一些咨询、代写文书、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代理工作,很重要的是法律事务所是不能进行刑事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的。 一、两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好的早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在全国建立了,1957年被撤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都逐步恢复了法律相关人员制度,原名是法律顾问处,1985年前后改名为好的。法律服务所有的地去也称法律事务所或法律服务中心,它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机构。1985年前后,在全国各乡、镇等基层组织中又成立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
1990年前后,有的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有的乡、镇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有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中心法律服务所。二、两者设立的依据不同。好的从恢复设立时就严格依法成立。即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相关人员暂行条例》为法律依据设立,1997年1月1日后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相关人员法》设立。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或批复设立的。
所以,两者设立的法律依据不仅不同,而且所依据的法律和规章的效力也是有差别的。三、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好的法律相关人员的业务范围《法律相关人员法》规定了七项业务范围,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我,根据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其业务范围只限于向公民和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最大的区别是:法律相关人员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法律工我却没有这些权利,再如象金融证券、涉外房地产等高层次法律服务工作也只有法律相关人员才能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