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考上军校研究生而与单位违约金的不需要交违约金,请问具体是哪部法律那一条?希望帮忙解答一下。

1.就与有关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又去报名参军的情况是否违约的问题,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防部兵役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第四十四问做了回答,即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同做好工作安排。由此可知,因为参军而导致就业协议不能履行不属于违约范畴,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兵役法》第56条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50号等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