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他人隐私如何认定
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有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会立案进行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散布他人隐私的同时还涉及其他行为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侵犯隐私,是指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
(二)、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隐私,是指受法律保护,不愿被公众知悉的个人生活秘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健康状况等,既包括通过合法途径知悉的他人隐私、也包括非法知悉的他人隐私。偷窥,是指行为人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有的是在隐私场所直接用眼睛偷窥,有的是通过安装针孔最像头等设备来偷窥他人隐私。偷拍,是指行为人趁当事人不备,利用照相机、手机、摄像机等器材秘密拍摄他人的隐私,包括他人身体的隐私部位、他人的隐私活动等。窃听,是指行为人通过秘密方式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散布,是指行为人用各种方式将知悉的他人隐私传播于众的行为,传播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上传播。
(三)、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行为人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某种下流的欲望;有的为了损害他人名誉而偷看、偷窥他人隐私并进行传播。行为人的动机和采用的手段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