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损坏墓地亲人追讨扫墓权为全国首例
付敬红去给父亲扫墓,却发现墓地道路被毁,无法正常达到父亲坟前,遂将相关管理部门告到法院。重庆市三中院经过调查后,发现墓地已经无法恢复原状,遂判决民政部门妥善处理此事。昨日,拿到终审判决书的付敬红称,总算可以给父亲的在天之灵一个交代。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墓地扫墓权案。
无法悼念亲人
1991年,丰都县树人乡政府(后改为树人镇政府)在该乡玉石坪村修建了一处公墓。1992年2月,该乡付敬红的父亲付廷良死亡,就安葬在这个墓地里。当时,付敬红5岁。
去年10月,付敬红和爷爷来到墓地,准备给逝去的亲人扫墓。走到墓地附近,却看到进入墓地的石梯子路被修成了公路,公路两边又是陡坡,根本无法正常去悼念亲人,而且由于无人管理,一些坟墓已经被破坏。凄凉的场景,让付敬红的爷爷当场昏厥。
付敬红只好背着爷爷回了家。
起诉民政部门
无法给父亲扫墓,让付敬红内心充满痛苦。
当年的11月,付敬红要求树人镇政府和丰都县民政局,恢复去墓地的石梯子路等基础设施,并设置墓地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管理人员。丰都县民政局则答复,玉石坪村墓地是以前建的,并没有收费,不是经营性墓地。因为墓地的石梯子路被修成了公路,早在1992年8月,这个墓地因不符合建墓地的规定而停建,所以无人管理。另外,扩建公路并没有损坏付敬红父亲的坟墓。
今年1月29日,付敬红将树人镇政府和丰都县民政局一并告到丰都县法院,要求两被告履行恢复墓地石梯子路等基础设施,或者将自己父亲的骨灰迁出墓地,并妥善安置。
判决可以迁墓
丰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敬红要求二被告履行建设、管理、维护墓地的职责,无法定的依据,一审判决付敬红败诉。
付敬红上诉。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丰都县民政局是丰都县区域内的墓地主管部门,有对墓地进行管理的法定职责。因该墓地不符合《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复建已不现实,但将死者的骨灰从弃置的墓地迁出,并妥善安置,理由正当。
9月底,市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丰都县法院判决,责令丰都县民政局在判决后60日内,按《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付敬红的申请作出妥善处理。
昨日,记者联系上丰都县民政局,该局社会事务科的工作人员称,已经与树人镇政府协调此事,民政局将妥善处理敬红父亲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