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孕妇杀人了,请问法律会怎么判决?

女性在怀孕期间杀人的,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其怀孕,一般情况都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应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罪大恶极的除外)。依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该孕妇可以逃避死罪,具体怎么判刑,还要根据犯罪情节而定。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彰显了我国刑法的目的不仅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有保障人权的追求。就社会危害性而言,孕妇如果杀人,在犯罪的手段、目的、结果、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与其他杀人犯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那是一条鲜活生命,从人道主义出发,法律没有理由剥夺孕妇及其肚子里孩子的生命。

依照《刑法》第49条规定,未满18周岁和孕妇不判死刑。对于孕妇不判死刑,是出于人道主义,以及保护胎儿生存权利考虑的。包括孕妇杀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都不能判死刑。另外,死缓也属于死刑,不能判死刑,也就包括不能判死缓。假设孕妇杀了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也是有温度的,会给孕妇生育权利和月子权利,然后继续服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强调的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所以说,如果是怀孕期间犯罪杀人,但是审判时已经生产的妇女,如果尚在哺乳期,也会适当对其从轻处罚,但她也不属于这一法条保护的范畴了;如果审判时已经是多年之后,更不属于本条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