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律规定有哪些
资金占用利息法律依据如下:合同约定资金占用费具有利息补偿性质的,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如企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借款、垫付的利息金额。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如企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借款、垫付的利息金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
企业资金占用费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