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古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婚姻规定?

俗语云: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我国流传数千年的婚姻习俗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可以接受近亲结婚,却有同姓不通婚的规定。如汉惠帝的皇后张嫣居然是他姐姐的女儿,就是说汉惠帝娶了自己的外甥女。大诗人陆游也是近亲结婚的,他与妻子唐婉是表兄妹关系。在当代,受中国文化影响颇深的韩国,也是在2005年才彻底废除同姓不通婚的制度。

其实从遗传学来看,近亲婚姻危害更大,为什么在古代近亲结婚不禁止,而同姓结婚却不可以呢?

“同姓不婚”的习俗原则大概始于周代,一直延续至民国年间。《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这段话被认为是同姓不婚的开始。周代同姓不婚是周先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来的规定。由于周先族属于氏族部落,所以实行外婚制一定要靠姓名来区别。

春秋时代,对于同姓不婚,有人还从生理上做出了解释。《左传》记载,郑叔詹曰:“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国语晋语》亦载:;“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郑语》亦有:“气同则不继。”可见在春秋时期,古人就已经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待近亲结婚的问题,认为同姓之间婚配会造成后代的不育。

还有一种原因,近乎迷信,从“异类相生”的迷信观点出发,认为“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认为同姓通婚会带来灾乱。后来随着地域为基础的社会代替了血缘为基础的氏族,这样同姓不婚就丧失了原有的作用,再强调同姓不婚,就显得有些迂腐了。

战国以后,随着交流的扩大,姓氏文化发展逐渐趋于成熟,从过去的以氏为姓,发展到姓氏不分。因此因此同姓不婚多有不禁。但到了唐代对同姓结又强循古制,并出台了法规条款。《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其后的宋、金、元等朝代沿袭唐朝,前后计有六七百年之久。

到了明清时期,《明律例》、《清律例》则显得比较开明,明清律分同姓同宗为二,并禁止其通婚,虽在表面上合于旧制,但实际上同姓同宗之间也可以通婚的。清末删律,只禁同宗婚而不禁同姓婚。

虽然官方不再禁止同姓通婚,但是民间的婚烟生活与各朝代的法律又不完全吻合。始于周代的“同姓不婚”实际是指血统关亲而言的,即有较近的血统有关亲就不能结婚。但久而久之却改变了原的本意,形成了一种生活习俗,即并非注重血的远近,只要同姓就不能通婚。这对后来民间婚姻生活影响极大,在婚烟中,像姨表兄妹和姑表兄妹,无论血统怎么近,习俗却不禁结婚。

然而男女双方虽毫无血统关,乃至相距甚远,但姓氏相同,习俗则禁止结婚。这种状况直延续到清末。直到清末民初,尤其是新文化运动期间,有人又开始重新研究“同姓不婚”的问题,从生理、历史、法例诸方面进行探讨,主张抛弃“同姓不婚”的观念,只要没有血缘关系,完全可以“同姓结婚”。

这种主张实际是五四时期“自由结婚”观念的进一步扩展,是对婚烟自由在内容上的补充。此后,人们“同姓不婚”的观念淡化了,在婚烟生活中不太遵守这样的传统说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