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上门女婿,女方因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这种情况孩子会如何判?

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法律上是没有嫁娶这一观念的,生活中的嫁娶在法律上一律叫作?结婚?。其次,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成长环境,综合考量男女双方的整体情况,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一、法律上是没有?上门女婿?这一概念的。

翻遍整个《民法典》,并没有哪一条法律是来形容?上门女婿?的,只有统一的关于结婚的规定。唯一能和?上门女婿?或者嫁娶沾边就是《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即使是在某些传统区域,还奉行旧的婚俗,到了法院起诉离婚也一样要遵循《民法典》和《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

结合《民法典》和《婚姻法》可知,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尚在哺乳期内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已过哺乳期但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本案分析。

虽然法律上没有上门女婿的说法,但是考虑到我国传统的婚俗,存在上门女婿的家庭,一般来说,女方的家庭经济实力可能更强大或者孩子可能与其母亲、外祖父母生活的时间更长,出于给予孩子一个更稳定的经济环境的考量,法院在裁判的时候会考虑女方的优势,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也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