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为什么可以选择法律

基于主权平等和法律受法域局限的原因,不同国家的法律都国际间都是平等的,一国的法律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涉外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可能涉及多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允许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国际公法允许缔约国选择国际条例或国际惯例,因此这种选择主要表现在平等主体之间,如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而对于非平等主体,一般来说是不可能选择的,如一国根据本国的刑法追究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还要受国际条约和惯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