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国家实行有罪推定啊?
所谓有罪推定是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院确定有罪之前,就以罪犯对待。集中表现为刑讯逼供和疑罪从有。它是封建国家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是司法专横擅断的标志。在推翻封建统治、反对司法专横的斗争中,资产阶级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1764年意大利思想家、法学家贝卡里亚(1738——1794)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倡导无罪推定原则。1789年法国将无罪推定原则载入《人权宣言》,此后许多国家在立法中确立了此项原则。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肯定了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亦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是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该原则要求:不得强迫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证有罪,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疑罪从无,等等。显而易见,无罪推定是法治国家、文明社会不可或缺、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
由此可知“有罪推定”并不是当今社会的一项制度!包括我国在内都没有这项制度!这只是部分人的一些惯性思维,是不科学、不法制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