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地方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管理与监督。

其职能涵盖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地质环境等多个方面,致力于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资源管理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首先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通过对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全面调查,掌握资源分布、数量和质量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该局还负责监督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规划与管理

在城市规划方面,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等。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发展方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此外,该局还负责城市建设的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行政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

三、地质环境保护

地质环境保护是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局负责监测和评估地质灾害风险,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监管,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此外,该局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四、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工作。通过开展普法宣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同时,该局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秩序。

综上所述: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地质环境保护以及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履行各项职能,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自然资源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自然资源破坏和浪费。

《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七条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中华人民***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三条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