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积分兑换奖品,所得奖品是否要缴税?
国税函[2000]57号: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适用税率20%,没有任何扣除项目,因此应按照同类产品售价(含税金额)计算所得,该商场没有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采购成本×(1+10%)]。
国税函[2000]57号: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适用税率20%,没有任何扣除项目,因此应按照同类产品售价(含税金额)计算所得,该商场没有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采购成本×(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