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案17年了,当上宰相的司马光怎么还是不放过那个女孩?

“阿云之狱”是北宋年间的一起案件。

这件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就是,登州当时有一个叫做阿云的女子,她幼时父亲去世,之后母亲也去世。阿云的叔叔在阿云在给母亲服丧的时候,强迫阿云嫁给了一个韦姓大龄光棍。

这个韦姓光棍长相奇丑,阿云对这个男子并不满意。为了能够从这段被强迫的婚姻中挣脱出来,阿云在韦姓光棍睡觉的时候,用刀砍了他十几刀,这个韦姓光棍却并没有被杀死。

登州的知县判决阿云是谋杀亲夫,应为死罪。

而登州知州许遵认为,阿云在为母亲服丧的时候,被人强迫成婚。这场婚姻是无效的,因此阿云的罪行并不至于到谋杀亲夫的地步,因此死罪不成立。

当许遵将阿云的这起案件上报的御史台的时候,御史台当即推翻了许遵的判决。审刑院和大理寺认为,虽然阿云是在服丧期间成婚,但是阿云和韦氏光棍之间的订婚是成立的,既然已经订婚,两方就已经有了夫妻的关系。因此,阿云的罪名还是谋杀亲夫,要处以绞刑。

许遵反对御史台的判决。许遵认为,阿云在被抓的时候,如实承认了自己砍人的罪名,自首认罪的态度良好,看在她自首认罪,应该予以轻判。

御史台于是弹劾许遵,认为他妄视法律,许遵对与这样的弹劾当然是不服。

双方各执一词,直到宋神宗知晓了这起案件。

王安石认为,许遵的判决没错。犯人犯罪之后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是应该予以轻判的,并不至于到判处死罪的地步。

而司马光的看法正是与王安石相悖,司马光觉得虽然阿云自首,但是阿云伤了人还是事实,伤人这个事实是不能因为自首而被轻判的。

宋神宗听完双方的辩词之后,态度偏向王安石一方,翰林学士们经过多次讨论,最终还是在宋神宗的示意下,赦免了阿云的死罪。

宋神宗就让司马光和王安石一起商议这起案件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