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白居易百道判第一判翻译 全文见内

甲和妻子离婚后,妻子犯罪了,请求以自己(和甲)的儿子的庇荫(封建时代,因祖先有勋劳或官职而循例受封、得官)来赎罪,甲不答应。

二姓好合,义有时绝;三年生育,恩不可遗。 你意译下

甲与妻子现在虽然没有夫妻关系,但是甲子与其母的母子关系却天经地义地存续着。甲子要有作为人的孝心,必须善待其母。甲妻还有可能返还其家,法律对其母将会宽宥,希望甲子明白这个道理,荫蔽母亲

凤虽阻于和鸣:其一,《诗经?大雅?卷阿》有“凤凰鸣矣,于彼高岗”之句;其二,《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有“凤凰于飞,和鸣锵锵”一句,都是比喻夫妻和谐的意思。判词在用此典故时,巧妙地用了一个“虽”字和“阻”字,意在说明甲与妻子现在虽然没有夫妻关系,但是甲子与其母的母子关系却天经地义地存续着。

鸟岂忘于返哺:《初学记》中有“鸟者犹有反哺,况人而无孝心者乎?”之说;唐人骆宾王的《灵泉颂》有“俯就微班之列,将由返哺之情”之句,判词融二者之语义,是为了告诫当事人:甲子要有作为人的孝心,必须善待其母。

王吉去妻,断弦未续:王吉汉朝人官至谏议大夫,《汉书?王吉传》云:“东家有树,王杨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去妇”即弃妇。这里以王吉“去妇复还”,隐含甲妻还有可能返还其家之意。

孔氏出母,疏纲将加:“出母”意为被父休弃的生母。出自《礼记?丧服小记》“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作为继续者,嫡长子对已被父亲休弃的母亲,不服丧;但是“疏纲将加”,即法律对其母将会宽宥,希望甲子明白这个道理,荫蔽母亲。

鞠育之可思:出自《诗经?小雅?蓼莪》。主要抒写孩子对父母的怀念,以及自己不能终养父母的痛心之情。其中有:“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诗句。作者在这里劝诫甲子:母亲的养育之恩不能忘。

薄送我畿:出自《诗经?邶风?谷风》,这是一首弃妇哀怨自己不幸、控诉丈夫无情的诗歌。其中有“不远伊迩,薄送我畿”句,意思是说路很近,可你只送到门内,太无情义了。喻指甲不同意其前妻提出“子荫”其罪要求的行为,是“无恩之甚”。

曷陟屺之无情:出自《诗经?魏风?陟岵》。这是一首抒写役人登高临远思念亲人的诗。第二章有“陟彼屺兮,瞻望母兮”之句,作者借诗人怀念母亲的深情实感,告诉甲子,即使你的父亲为此而生气,作为人子,你不能忘却母亲的养育之恩,而对母亲的要求无动于衷、无所作为。芣苢之歌:“芣苢”是车前子的别名。《诗经?周南?芣苢》是歌咏采摘车前子的一首诗,每章都以“采采芣苢”开始,判词用来说明不要寡恩薄待有罪之母。

葛藟之义:出自《诗经?周南?樛木》。该诗有“南有樛木,葛藟累之”,《左传?文公七年》记载:“公族,王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判词借这个意思,劝诫甲父子要明白:荫庇其母就是庇荫其根,情之所至,理所当然。

《唐律疏议》卷二《名例》二,有“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得以子荫”的规定;《疏议》云:“妇人犯夫及与夫家一绝,并夫在被出,并得以子荫者,为母子无绝道故也”。从法律上看,甲被出之妻有以“子荫”庇其罪的权利。因为“庇荫其亲”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判词正是抓住了这个要害问题,多方引文用典,反复诉说“母兮鞠我”大义,儿子自当回报;母亲的“子荫”之请,儿子应义不容辞,甲不应也没资格予以反对与阻拦。理正据足,说服性极强。

难抑其辞,情敦不匮:正是白居易支持母亲之请、敦促儿子尽孝的鲜明态度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