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包括: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2.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3.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6.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