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主观:

已享受工伤待遇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 侵权 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机制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属公权范畴。人身损害赔偿属于《 民法典 》调整范围,属私权范畴。且二者规定并不冲突,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 人身损害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 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 扶养 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已经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自己报工伤的,自己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