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公民的“国防义务”是《宪法》以及《国防法》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由以下六方面组成:

一、履行兵役的义务: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

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产主义的教育。”

六、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