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风险

本人很高兴为大家回答这个问题,希望通过我的回答给大家带来帮助,这是我个人的见解与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我们***同探讨,我们一起成长一起学习。

 1、不管哪位财务做账,如果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问题,均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涉嫌犯罪,除了公司会被处罚金外,公司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员等承担刑事责任,继任的会计,没有刑事责任;

 2、不配合税务检查,不肯交资料,通常是对单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经理授意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也负有一定刑事责任。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二、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总之,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查账,都要准备好资料,做好准备之后,就不会到时手忙脚乱了

企业主体中有四个主要角色: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财务人员。

一、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

3、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4、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二、股东的法律风险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三、监事的法律风险

1、经济赔偿风险。高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借助自身职责侵犯公司利益的,均会面临相关的损害赔偿风险。

2、职业禁止风险。监事在职期间,若公司因高级管理人员过错收到相应处罚的,该监事今后担任一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会收到限制。

四、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1、会计核算的风险。

2、会计监督的风险。

3、税务风险。

五、以上四类身份角色的法律风险,第二类和第三类主要倾向于经济风险和禁止风险;第一类和第四类主要集中于管理风险和法律法规执行风险。近来红极一时的“冰冰事件”,再次向无数财务人员敲响了警钟!老板大不了损失几个亿,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能用钱搞定吗?

税务局查出问题,企业中与之相关的人员,主要有这么几个,都是在财务线上的。然后还要看什么样的问题,或者是问题大不大。

首要问责的是企业财务人员。如果是小问题,那么一般财务人员做一些更正就OK了。如果大问题,那么企业的会计要面临被吊销执业执照的风险。这个问题已经蛮大了。

而且,不是说处理完会计人员就OK了,被税务局查处大问题,那么必然涉及到企业的所有者身上。一般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样的。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负责人,经过审批后不能随意变更。而且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企业对外行使职权的。

法人代表是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所以税收方面的问题,都是直接追责到法定代表人身上,比如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这样核心人员身上。包括行政处理、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也就是税务方面的问题,最高是可以达到刑事范畴的。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就是刑事方面追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时候公安机关会根据在犯罪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厘清,该谁的责任就谁都责任。根据在具体情况中的作用不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说一定是谁承担责任最大。

如果董事长不知情,是财务人员偷偷乱来,那么董事长也就是一个失察的过错。但如果是董事长命令的,那又不一样。

总之,税务问题轻重不一样,带来的危害不一样,产生的根源不一样,没有说一定是哪个职位风险最大的说法。但一般来说,财务人员是第一关。

第一,既然税务稽查了,肯定是公司的账务出了问题,不是税没交,就是账目数据有问题,或者没申报税。

那么问题来了,是老板问题还是会计问题呢?就只有两种可能:

一是、没有申报导致逾期(这个肯定是会计问题,然而一般来说逾期也就罚款不太至于引起税务稽查)。

二是账目数据有问题,账目数据又分两种情况:

(1)是会计做账出错,导致数据有问题,引起稽查。

(2)是因为老板或者股东的某些原因,比如其它应收款太多! (股东借钱不还,直接从公司拿钱)

关于没交税,这个更是老板的原因,只要税务稽查进行下去,总会有一个地方出问题,法人永远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当然,会计也会因为造成原因不同,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来讲是法定代表人和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的风险较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必有责,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一就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些核心管理人员,那么相对应的他们也承担着民事、刑事、行政上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在《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账目违反本法规定,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所以税务局查账出了问题,一般是法定代表人风险最大,再就是找财务负责人。

纳税跟呼吸一样,是必须要进行的事情。但是在公司里面,涉及到复杂的关系,也许你会用身不由己来推脱。那么,如果纳税出了问题,自己所在的岗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呢。以下详细说说。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个描述在《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中多次出现,并且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中也有提及。因此,这类人的风险是比较大的。那么具体到单位之中,这类人员可以包括以下人员:

1. 直接负责人, 必须要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部负责人。

2. 直接责任人, 比如经办此次税务问题的人员。可能是单位的会计,也许还有其他的相关人员。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直接参与违法,授意财务人员违法,或者明知有偷税的行为,却不制止,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会计人员,还要特别注意《会计法》的要求。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辛辛苦苦这些年,考了这些证,却再也没法从事这个职业了,可惜啊,关键是还有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会计的,不要有这些故意的行为。

当然了,如果有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这些事情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单位负责人对遵纪守法的会计人员给与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一般来说,税务查账,发现有逃避税款的,没有构成犯罪那么严重的,一般都是追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不过屡教不改的情况除外。

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税务上肯定是知法的,那就要自己守法并给其他人宣法。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当然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要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以上是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税务局查出问题,企业中与之相关的人员,主要有这么几个,都是在财务线上的。然后还要看什么样的问题,或者是问题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