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方案审批流程
1.编制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2.由5人以上专家论证。
3.若通过专家意见则根据意见修改、若不通过则重新编制,重新论证。
4.若填写超危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表,则专家组长签字,由分包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5.若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则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6.交安监站备案。
7.技术交底。
8.现场实施。
专家论证审批流程所需的资料如下:
1.安全专项方案备案表并施工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论证后安全专项方案;
3.专家论证意见书及签到表(各方人员签字);
4.分包合同(如果有);
5.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同4);
6.监测单位资质证书(仅基坑支护方案要求);
7.监测方案(同6);
8.扣件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两份。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专家论证的会议流程一般为:
1.介绍参会各方人员 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介绍工程概况
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最好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3.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4.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