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审胜诉后,被告不服上诉,此时原告应该怎么做

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二审诉讼。在收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副本后,撰写答辩状提交给法院。也可以积极搜集新的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未即时生效。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这在实践中极为常见。对于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另一方当事人万万不可松懈,不可坐以待毙。首先,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前委托律师。律师熟悉二审流程,律师的尽早介入更有助于案件的开展。其次,法院在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之后,应在五日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意见。因此,一审原告可以积极行使答辩的权利,反驳上诉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最后,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也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因此,原告一方可以积极搜集一审时未发现的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