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委托人
法律分析:(一)、刑事辩护: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二)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主体: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