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是国家规定的吗

网上有一些流传的说法:疫情期间,国家要求全部出租房2月免租,3、4月份免租半月。结合目前国家、各省市公布的文件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了相应“减租”政策,但是未见到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作出硬性规定,所谓“国家要求全部出租房2月免租,3、4月份免租半月”等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而且,各地提出的房租减免条件几乎都是针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只是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侧重有所不同。如果您承租的为非国有企业的房产或者个人的房产,那么需要与房东进行协商,各地出台的政策也仅仅是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减免。

1、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范围

按照淄政办发﹝2020﹞1号、淄商务字﹝2020﹞7号文件规定,此次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区内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含批发、零售市场)的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

2、享受补贴须具备的条件

(1)运营方须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2)运营方须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租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有租赁合同,真实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并签订减免房租的正式协议或发布相关的布告等。

(3)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签字认可。

3、补贴比例

鼓励运营方全额或较大比例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租赁双方互帮互助、***渡难关、***谋发展。减免租金比例在50%以下的,财政不予补贴;减免租金比例在50%—75%之间的(均含本数),财政补贴减免额的20%;减免租金比例在75%以上的,财政补贴减免额的30%。

4、申报要求

运营方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详实提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区商务局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视情况组织现场查验。对于查验通过的项目,由区商务局将所有资料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并协同区商务局向社会公示区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财政补贴政策情况。

:不少地市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性的减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具体可以查询当地政府部门的公开文件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