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可以签就业协议

法律分析:就业协议书也就是三方协议是用人单位给了录用协议之后(口头或书面),也就是找好单位,单位确定要了,就去学校就业办领取,然后在学校的鉴证下与单位签,如果确认要去那家单位,越早签越好。如果不确认去,就不要签,这个涉及违约赔偿问题。有的单位没有违约金,有的违约金很高,必须问清楚。

就业协议上有的各种信息,包括毕业后工作时的人事档案、户籍等的转入地址等。三方要学校就是防止被骗。签完也就算把自己卖了,然后等毕业离校时评当时签的这个东西办理派遣证、户口迁移卡等等。

记住,这个是和最后要签合同,要去工作的单位签的,必须有学校的鉴证。一般学校为了维持自身学生声誉,基本只让签一次,不让毁约,不过也有例外。但是如果毁约次数过多,两次以上,估计学校也就不给办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