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国家政策
国内对数字藏品的发行及流转都进行了相关限制,更强调其其艺术属性、原创属性等,这位数字藏品未来市场规模的健康增长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监管趋严和规范化也逐渐成为常态,特别是开放二级市场的数藏平台,未来寄售、倒卖、炒作等行为未来可能会被明确禁止,转赠会受到严格限制,数字藏品平台的上线将需要资质证明,数字藏品的发行可能需审核备案。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明确指出,确保NFT产品的价值有充分支撑,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2022年4月26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指出,数字藏品产业是现阶段元宇宙代表性领域之一,对于促进文化信息消费、推动文创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文化软实力以及助推数字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022年6月17,国家级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成立大会暨国家版权交易保护联盟链启动仪式举办,会上发布《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公约》(以下称《公约》)。这次会议及相关文件更加全面的对数字藏品进行了规范,并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也预示着该市场正逐渐驶入正轨。
2022年6月30日,在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牵头下,近30家机构联合在京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反对二次交易和炒作、提高准入标准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识。剥离金融属性的数字藏品,向创意产品回归,或者可以让狂热的投资者回归理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