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交通工具,遏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行人已经违章,车辆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或是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机动车应当避让。是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和路口时应当尽的义务。遇人行横道线就应该减速行驶;遇到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就应当停车让行;在无信号灯路口,遇行人横过道路,也要让行。同时,该法条未规定并没有区分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或横过路口时是否系遵守交通规则通行,即不管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横过道路时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均应让行。换句话说,即使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从人行横道或者路口通过,机动车均应避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二十四条

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任务的紧急需要,经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