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官在办案中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体现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精神的“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刑法适用的谦抑性和审慎性,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不捕不诉率。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充分释法说理,审查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将其认罪认罚情况作为是否批准逮捕的考虑因素之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全面评估其起诉必要性,对于确无必要提起公诉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做好不捕不诉说理工作,尤其是对当事人做好法律解释、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等工作,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