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别人家庭正常生活犯法不,法律会给怎样的惩罚
是违法行为,以噪声为例。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一拾荒男子长期追逐骚扰女子,当街强拽别人给他当媳妇,涉嫌寻衅滋事,扰乱他人正常生活,被行政拘留十日。
4月29日,十堰某厂女工王欣(化名)到东岳公安分局中区派出所报警,一个捡破烂的男子,从2014年底一直尾随骚扰她,4月28日9时许在车城西路路边殴打她。中区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14年,长年在外流浪拾荒的男子,55岁的黄某某单身一人,性格偏执,从未婚娶,他时常傍晚蹲在十堰城区红卫转盘路边看跳广场舞。
日子久了,对其中一个叫王欣(化名)的中年女士,心存非分之想,他暗中尾随王欣一年有余,他知道王欣有健全的家庭,黄某某仍不时找机会进行用语言挑逗,要求与其谈朋友,王欣见黄某某一个流浪汉,行为疯癫,开始全然未当回事,未想到黄某某变本加厉,见王欣不理会自己,开始唱“敖包相会”等情歌骚扰王欣。
4月28日9时许,守候在王欣楼下的黄某某,见王欣在朋友陪伴下,从家中出来,黄某某不顾一切上前追逐拉着王欣,言称王欣是自己媳妇,黄某某见王欣竭力回避自己,便动手殴打王欣,致使王欣面部红肿。
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因寻衅滋事,扰乱他人正常生活,被东岳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人民网-拾荒男子长期追逐骚扰女子 当街强拽要人当他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