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制定商标法的国家是哪个
你好,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法国于1803年制定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商标依附于商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商品标志为了适应商业上的需要而逐渐出现。在西方,商标最早起源于西班牙;我国在北周时期(公元556年——580年)就有工匠署名于其制造的陶器上。随着历史的发展,商标的使用范围愈来愈广,其形式也日臻完备。但随之而来的是伪造仿制商标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因为商品制造者在商品上印上标记的权利并没有法律的文予以保护,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根本无法阻止他人的仿制工作一。因此,在19世纪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证商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他人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应有利益,维护其经济利益和秩序,就必须颁布法律对生产者或经营者在自己商品上所作的特殊标志加以法律上的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商标只允许商标标志人使用,他人不得仿冒。对此,最初只是立法机关通过法院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对商标权的侵犯,后来才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法律体系。《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就是在那种情况下产生的。该法***有十六条,其中第十六条把假冒商标定为私自伪造文件罪。但是,该法并非一个专门关于商标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在法国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商标法律。世界上最早通行的全国统一的商标法也产生在法国,是法国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这项法律来源是《法兰西民法典》第1382条和1803年、1809年的两个“备案商标法令”。107年后,即1964年该法作了大幅度修改,以《关于以注册原则为内容的商标和服务标记的法律》之名公布施行。以后又于1965年和1975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但基本内容没什么变动。继法国之后,英、美、德、日分别于1862年、1870年、1874年和1875年颁布了各自的商标法。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二十七个国家颁布了商标法,明文规定商标是一种依法予以保护的工业产权,不容许他人的侵犯,这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公认。相应地,保护商标的国际组织也出现了。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