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特征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法律体系优良完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适用严格公正、法治监督严密有力、公民享有广泛自主权.优良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有法可依"所依据的法必须是"良法",必须具备民主性、科学性和道德性,这些良法必须由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自由和民主的国家中,法律应是国王,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是否具有权威性,关键看法律是否被人们信仰和崇拜.人们对法律信仰和崇拜的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法律适用严格公正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还是促进法律权威实然状态的突破口,法因其公正和权威而成为百姓的依赖,法的公正和权威很大程度上又通过法律适用的严格公正而体现出来.法治国家的实现,不仅靠权力主体作为主权实施者或执行者的自觉,更要靠强有力的法治监督,强化法治监督制约机制,是现代社会防止并惩治权力滥用、腐败、专横的需要.法治的目标在于促进人们在服从法律规则治理的前提下获得普遍而平等的自由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主权,保障每个人都独立而平等地存在,有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有权作出选择且这种选择获得应有的尊重.作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主要是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只有具备这些方面的基本特征,才可以说是走上了法治国家的轨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应当始终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特征的要求去努力,这样才能使目的明确,早日实现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