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车辆损坏谁负责
法律分析
1、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相关法律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2、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3、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