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商品出现问题,沟通中,商家不认还骂人,分别以侵权和合同纠纷为案由诉,侵权要道歉,合同要赔钱?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所以您可以以商家为被告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您购买的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对竞合的赔偿请求权只能选择其一,但根据您的描述,您所称的侵权并非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是因您与商家之间因商家对您进行辱骂等人格侮辱而产生的纠纷,此时若构成侵犯您的名誉权,您可以同时起诉要求对方对您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但要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商家客观上存在损害您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商家)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您的人格,毁坏您的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您的名誉,让您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2、商家主观上有过错。3、在后果上,商家的行为对您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您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您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商家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您的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商家要求退换货,避免您的损失扩大。

以上回答,愿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