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能和接触对象的家人恋爱吗?违反了什么法律?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中也提到:有关服务对象的。

(1)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在工作过程中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

(2)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并对应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遵守保密原则。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在与公***利益不矛盾的前提下应予保密,如因工作、法律等需要必须公开服务对象的资料时,应尽可能事先取得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社工机构的同意,并对可能识别案主身份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4)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培养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社工可以对其自决权进行适当限制。

(5)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也提到: 社会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销其注册:

(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严重违反社会工作从业规范或职业操守的;

(四)在申请注册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本人未申请续期注册或有效期满未获准续期注册的;

(六) 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